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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广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近期,铜山区农业法律诉前调解工作室联合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棠张镇政府、跃进村委会,“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成功调处一起农业生产事故纠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这为调解工作室联动工作向村级延伸,拓展调解工作的深度、广度做了有益的尝试。

  当前国内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相对独立,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调解处置权,往往是依法处罚了制假售假者等相关侵权行为后,农民还要另外去打民事官司、索要赔款,费时劳力,影响生产。2021年初,经过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司法局研究,由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了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此举为全省首创。

  “工作室成立伊始,建立了三级联动机制开展调解工作。”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王本奉说,通过调研,市、县(市、区)两级都设立了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在乡镇综合执法局增设1名农业维权联络员,以三级联动方式解决农民维权难、维权累的现状,力争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一并解决农民维权赔偿问题,实现农业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成立后不久,便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农业生产纠纷。

  2021年3月,邳州市农民刘某等3人向邳州农业农村部门反映,他们承租了185亩土地种植大蒜。2020年10月,三人在邳州一家农资经营门市部购买农业投入品,按照农资经营门市部推荐,他们购买使用了赤霉酸和芸苔素拌种。然而,使用后大蒜生长异常,造成大蒜一颗多发,田间90%为无效植株。

  接到申请调解诉求后,市县农业维权调解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协助刘某进行事故鉴定和调解工作。经调查核实,事故原因系刘某等人使用赤霉酸及芸苔素拌种所致。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农资经营门市部补偿刘某等3人经济损失37万元,并限期一次性补偿到位。

  2021年,我市依靠调解工作室这一组织形式,在全市各地八个涉农乡镇开展了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工作实践,制定了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相关规范制度和文书格式,建立了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专家库,研发建成了“徐农执法”手机微平台,积极开展涉农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2021年12月上旬,铜山区农业法律诉前调解工作室接到棠张镇跃进村菜农投诉,称其从某经销商处购买的叶面肥使用后,种植的生菜田间生长异常,导致一万余斤生菜无法出售,损失严重。接到投诉后,该工作室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棠张镇政府、跃进村村委会实地查看蔬菜长势及损失情况,并分别向农户和经销商了解情况,开展生产事故调查。经过沟通,经销商对造成生产事故的原因表示认可,但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差距较大。经过市区镇村四级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当事双方当场签订了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协议,帮助农户挽回了损失。

  村委会调解委员更熟悉所在村乡风民情,在村民中拥有较高威望,深得村民信任。此次矛盾纠纷调解,充分发挥了村委会调解委员调解优势。

  “本次调解是调解工作从‘市县镇’三级联动向‘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积极尝试,为联动工作向村级延伸,拓展调解工作的深度、广度,为实现全市所有村级行政组织全部配备兼职调解联络员,实现涉农纠纷调解网格化管理,在2022年度建成全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四级联动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王本奉认为。

  近日,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召开了成员单位工作座谈会议。据介绍,2021年度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调解90件,调解成功86件,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

  下一阶段,我市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总结调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形成并推广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组织、制度、调解三大诉前调解工作体系,助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樊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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