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首页>地方频道>苏州>要闻

2019年度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监测评价结果出炉 苏州市以高分获全省第一

  2019年,在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坚强领导和全面统筹下,围绕“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走在新时代最前列”的目标,苏州市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一体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一体运行”的“三个一体”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系统性推动了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决策新部署在苏州落地落实。日前,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关于2019年度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监测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州市以93.21分排名全省第一,也是全省唯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设区市。

  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组织开展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监测评价工作,主要围绕立法制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工作、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采取“互联网 ”监测评价、民意调查和督察查证的方式进行,监测评价结果通过分值折算的方式,确定各设区市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政府创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201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规定立法前评估制度,政府立法工作形成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为统领,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并在全省率先开展网上立法听证活动,立法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创新举措被国务院暂行条例吸收,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为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规范化督查制度,严格实施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设,为监管者立规矩、对监管者加强监管的机制不断健全,一件行政复议案例被评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我市还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印发《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市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据了解,当前及下一阶段,我市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拓展工作思路,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实现全市法治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营造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促进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00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