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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月9日,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部署当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蓝绍敏强调,要凝聚全面依法治市的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法治建设苏州实践,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整体水平,让法治成为苏州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的最强核心竞争力,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

  会议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通报了去年以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审议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2019年,苏州市法治建设工作绩效名列全省第一,获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市。今年苏州市率先出台“苏法十条”,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应对疫情治理能力大考中展现了苏州效率、苏州水平。

  蓝绍敏对苏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围绕做好下一步工作,他指出,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法治建设苏州实践。要着力发挥法治“稳定器”“减压阀”作用,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有序恢复生产等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中,为科学制定应对方案、有效平衡社会关系、紧急动员社会力量、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等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要着力发挥法治“指南针”“发动机”作用,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推动“中国之治”中主动作为,在丰富法治建设实践中形成经验。要着力发挥法治“燃烧剂”“助推器”作用,围绕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紧扣苏州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主动置身更高“坐标系”,在国家战略的叠加实施中加强法治服务保障,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扛起责任担当。

  蓝绍敏强调,要积极助力夺取“双胜利”,努力打造法治建设苏州样板。当前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的同时,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务实的工作举措,坚定信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疫”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始终把依法防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抓得牢而又牢,运用法治方式打出司法保护、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组合拳”,为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影响期、促进市场主体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法治打造成为苏州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的重要标志。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让审批速度更快一些;不断深化“法企同行”、法治体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更勤一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让“阳光执法”更亮一些;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让涉企包容审慎执法更柔一些;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力度,让企业发展信心更强一些;紧扣社会信用、企业征信、政务诚信三个关键,把市场信用体系筑得更牢一些;构建完善以市场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多一些。要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具有苏州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蓝绍敏指出,要凝聚全面依法治市强大合力,积极贡献法治建设苏州力量。要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凝聚起各部门单位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苏州的强大合力。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领导责任,特别是把基层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把法治素养纳入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与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市领导陆新、徐美健、金洁、叶兆伟、江海,市政府秘书长周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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