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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医保缴费减半征收5个月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月12日苏州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落实江苏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苏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其中生育保险部分不予减免。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

  据了解,根据省降费政策,今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目前阶段性降低费率1%,减半征收政策执行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4.5%执行。同时,通知明确,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

  医保费减半征收后,会不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半征收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同时,在企业缴费流程上进一步简化服务方式,由医保局与税务部门对接,经办部门将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缴费额信息进行征收,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

  根据规定,医保减征费率范围为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不属于减免范围。

  据悉,减征期结束后,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结合市级统筹,统一确定之后的医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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