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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意见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江苏将要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土地市场中,政府将土地市场出让给市场主体,这就是土地一级市场,而土地二级市场则是市场主体之间互相的交易。与土地一级市场相比,我国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填补这样一个空白。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先明确了交易对象,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意见放宽了对抵押人的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人,同时设定多个抵押权人时,应在抵押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簿中载明抵押权顺位。

  土地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将能解决买家找不到卖家,卖家找不到买家,以及双方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意见还提出,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形成土地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鼓励引导园区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链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各地探索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相结合,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性。(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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