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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农商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机制

   近日,灌云农商银行进一步落实涉农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确保一线信贷人员愿贷、敢贷、快贷,促进贷款有序投放。

  与以往尽职免责制度不同,该行修订《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及责任追究管理(试行)办法》,一方面,涉及信贷业务、适用对象更广。尽职免责认定涵盖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普惠信贷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明确14条免责条款、4条部分免责条款,使得尽职免责工作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明确授信调查岗等10类信贷岗的未尽职、失职行为问责标准;尽职免责将从各类信贷业务营销、受理到贷后管理、不良清收处置等信贷全流程、授信全流程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并适用直接办理业务和承担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将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农户贷款形成的不良,在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前提下给予一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容忍度范围内和经认定免责的贷款业务在下达年度收回和不良考核等相关指标时可不予考核相关人员。对不良贷款率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我行规定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及核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人员免于问责。

  (开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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