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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原标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探索构建快速审批流程

  探索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实施物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全程参与改造;完善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省级多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

  项目管理:探索构建快速审批流程

  各地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开工关,序时推进,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全过程监管,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探索通过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缩短项目手续审批办理时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纳入发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的改造项目,实施动态监管,按时序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完成累计投资等状态,当发生改造工程严重滞后,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预算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整改、调整,保障项目改造预算与绩效目标一致。

  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严禁造成隐形债务

  今后,全省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发改等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中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混合使用。改造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严禁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其中,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财政部门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鼓励政策:提高居民筹资占改造资金比例

  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管理。不得向未纳入年度计划项目支付资金,严禁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严禁违规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鼓励用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居民筹资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例。

  积极发挥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规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对新增服务设施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改造或运营,为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决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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