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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浙江1市5县试点方案已获批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绍兴市、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等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县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这意味着我省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浙江在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路径上迈出坚实一步。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年底,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浙江1市5县被确定为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县。根据此轮省委、省政府批复要求,各试点市、县下一步将稳慎集成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绍兴市是我省此轮改革中唯一的全域试点地市。当地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了全市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交易)系统。“通过优化智慧管理新路径,我们推广应用了‘一码管宅’机制,即通过一个码就可以实现人、地、房空间信息一体化管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还通过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权限,强化了宅基地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在宁波象山,当地目前已将960宗、面积超过11万平方米的闲置农房和1万亩左右的养殖塘、林地等农村闲置资源纳入农村闲置“宅基地+”数据库,并通过“乡愁产业空间”乡村产业信息对接平台,引入98个乡村产业项目,累计盘活6.7万平方米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我们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全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浙江经验’。”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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